鄭麗燕一直記得當年審理過一件十一歲男童請求生父認領案。一名台灣女子與日本男子田中孝在台北公證結婚,婚後三天,田中孝回日本,女子拒絕到日本共同生活。她後來在台灣與一位有婦之夫生下男童。
因為女子未與日本丈夫離婚,法律認定男童是日本人的婚生子女;但男童的外祖父向法院請求由男童的生父強制認領,以便認祖歸宗。
若要解決爭議,依法該由男童法律上的父親提起「否認子女之訴」,再由生父提起「認領之訴」;但日本父親並未提出,法官原本只須駁回「生父認領之訴」就結案,但她沒這麼做。
「就算案子駁回,還是沒有辦法解決男童的身分問題。」她透過日本交流協會及媒體查訪田中孝在日本的下落,她寫了一封信,請 翻譯社譯成日文,寄給田中孝。但田中孝拒絕提起否認子女之訴。
鄭麗燕還是不死心,再次請翻譯公司翻譯信件說明身分對男童的重要性,雙方信件往返了好幾回,花了幾個月的時間,田中孝終於同意由日本來台提出否認子女之訴,男童得以回復與生父的關係,事情才功德圓滿。
「這名男童現在應該有廿多歲了。如果當時不處理,駁回就駁回,孩子變成『黑戶』,那會有多慘?」鄭麗燕從來不認為「照章行事」是最好的方案。她滿意地說:「這是令我難忘的一件案子。」
儘管鄭麗燕不斷念著:「我只是一名小法官,做好份內的事。」但旁人看到的是,她努力在所經辦的每一件案子中,實現司法正義。這位法官身上,沒有公事公辦的冷漠臉孔,聞到的是她有情有義的氣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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