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年前台中市警一分局女偵查佐侯金英的未成年兒子,到哥斯大黎加讀高中,侯金英委託哥國的教會友人擔任兒子監護人,昨到台中地院公證處辦理委託監護,公證人卻以看不懂西班牙文拒絕公證,侯金英指責公證處不便民,希望公證處改善。
侯金英的17歲兒子,去年到哥斯大黎加就讀高中,因侯金英認識當地教會友人,徵得同意後,決定委託代為監護就學的兒子。侯金英向哥斯大黎加駐華大使館查詢如何辦理委託監護,對方告訴她該國使用西班牙文,委託監護書狀必須以中文、西班牙文書寫,然後向當地法院辦理 公證翻譯 ,侯金英因此請通曉西班牙文的教授代為寫委託監護書狀。
侯金英到台中地院公證處辦理,洪姓女公證人說不懂得西班牙文,僅就中文的委託監護狀認證,退回西班牙文寫的書狀,還強調她未經核定通曉西班牙文,自不應就西班牙文的文件辦理認證,且連日文也無法認證,僅能認證英文。侯金英對公證人的語文能力大失所望,向媒體投訴,希望公證單位能由通曉多國語文的人才擔任。
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智雄表示,公證法規定以外國文字作成的文書或 翻譯公證 後認可的公證人,以經司法院核定通曉各該語文者為限, 翻譯公證 人,僅得以英文作成的公證書認證,公證人既未經核定通曉西班牙文,自不應就西班牙文的文件辦理認證,他建議民眾到哥斯大黎加駐華大使館辦理委託監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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